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生产、销售假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

2020年05月15日

A、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B、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的
C、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D、生产、销售全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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