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为“生产”假劣药的情形包括

2020年05月15日

A、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B、以生产、销售假劣药为目的,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C、以生产、销售假劣药为目的,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D、以生产、销售假劣药为目的,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查看答案

标签: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湖北自考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