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药品零售企业(单体门店)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品制剂 。 2017年11月2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2018年2月1日,甲药店所经营的某中成药是从乙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该中成药属于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提出的需更名的己上市中成药名单中的品种,发现新包装和原包装不同。2019 年5月7日,为拓展业务,甲药店通过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5月15日,甲药店网络销售的某些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
A、可能属于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中成药
B、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
C、新的通用名称批准后,给予 2 年过渡期
D、新包装上面在新名称后面注明了老名称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