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同为药品批发企业,其所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均为麻醉药品、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 丙企业(总部)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方式是零售(连锁),经营范围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出于经营策略的需要,甲企业决定与乙企业合并, 并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丙企业决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某门店更换质量负责人。
A、甲乙两企业合并应该申请变更经营方式
B、扩大经营范围属于登记事项变更
C、扩大经营范围属于应该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D、甲乙两企业合并属于应该重新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