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四种情形,应定性为劣药的情形的是

2020年05月15日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适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感冒药;二是仅使用药用淀粉生产降压药;三是药品变质了;四是某降压药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降血脂的适应症等。
A、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感冒药
B、仅使用药用淀粉生产降压药
C、药品变质了
D、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超过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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