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店销售假药,刘某对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2020年05月15日
刘某,2000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05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06年开始,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挂到某单体药店,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每月收取挂证费。2015年3月该药店因故意销售假药,被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A、刘某未参与实际经营,不负法律责任
B、因销售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刘某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C、刘某作为直接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
D、因销售药品数量较少,数额较小,刘某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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