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7年6月1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承诺在1个月内还清,至6月底甲仍未还钱,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2020年04月18日
A、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之前
B、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之前
C、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之前
D、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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