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4 月 17 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 2019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标志着今年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从 2009 年版到 2017 年版,医保目录的前两次调整相隔八年之久。而在 2017 版医保目录公布后, 2017 年 7 月和 2018 年 10 月分别将 36 种药品和 17 种抗癌药纳入医药目录 , 2019 年再次开启医保目录调整的工作,医保准入节奏明显加快 。 我国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下称 《药品目录》)分为 “ 甲类目录”和 “乙类 目录” 。
A、“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B、“甲类目录”是临床治疗必需 , 疗效好,使用广泛 , 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
C、“乙类目录”由各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可进行调整
D、“乙 类目录”调整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