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材料,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 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2020年05月15日
2018年9月,安徽省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公布了13起行政处罚案件,11家药店因涉及《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挂证”)、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药品
B、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C、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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