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运输应由

2020年05月15日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获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资质。


A、由门店自行进货
B、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可以委托配送
C、可以由本企业直接配送 ,也可以委托配送
D、由本企业直接配送或门店自行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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