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甲药品生产企业于 2017 年年初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开始生产 A药品 。经过两年后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便将A药品委托给山东省的乙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 丙药品批发企业购入A药品后;将其销售给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A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 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暂时性的健康危害,相关单位远启动召回 。
A、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B、该药品召回属于二级召回
C、甲企业启动药品召回后 , 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应在 3 日 内提交给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甲企业召回的药品需要进行销毁的,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