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动自查自纠期结束后,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丙零售企业突击检查,查实注册执业药师王某系“挂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的相关处置,其中,不符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是(  )

2020年05月15日
一、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
(1)甲是 A 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李某为注册在该企业的执业药师。(2)乙是 A 市的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具备处方药、非处方药经营资格,执业药师林某是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3)丙是乙所辖直营门店,位于 B 市,具备处方药、非处方药经营资格,执业药师王某是注册在该门店的唯一执业药师。(4)丁是 A 市的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只具备非处方药经营资格。(5)戊是药品生产企业。
二、相关背景
执业药师“挂证”是一种严重违反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操守的行为,给执业药师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的打击和有效的遏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 2019 年 4 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 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5 月 1 日前全国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完成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清退“挂证”执业药师,并做到执业药师在岗真实执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否则将予以严肃查处。
A、认定执业药师王某的“挂证”行为是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撤销丙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B、撤销执业药师王某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C、吊销执业药师王某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D、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对王某的“挂证”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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