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刚满16周岁的小明被某煤矿招聘为办公室打字员,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5月,煤矿因效益不好精简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小明下并从事采掘工作,小明予以拒绝 随后煤矿又安排小明到重粉尘车间,也被小明拒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6)

2020年04月25日

A第一次拒绝于法无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有据

B第一次拒绝于法有据,第二次拒绝于法无据

C小明两次拒绝均于法有据,煤矿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D调动小明工作属于煤矿用工自主权范围,小明应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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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法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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