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

2020年04月25日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的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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