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甲公司不服,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甲公司仍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20年04月18日
A、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唐山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D、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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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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