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7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18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18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截止于(  )。

2020年04月19日
A、2018年2月1日
B、2018年3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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