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材料,该批发企业从事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属于

2020年05月15日
2017年11月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144 号),就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 , 做好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 。现有一家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 。
A、第一类
B、第二类
C、第三类
D、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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