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负责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下案件,以及处理京师地区的治安和诉讼案件的机构是:

2024年10月28日

清朝时,负责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下案件,以及处理京师地区的治安和诉讼案件的机构是:
A. 刑部
B. 大理寺
C. 步军统领衙门
D. 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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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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