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

2024年10月28日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
A. 注销该注册商标
B. 撤销该注册商标
C. 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 变更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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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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