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与德国公民乙于1988年结婚,2004年乙向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 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该起诉应( )

2020年07月13日
A受理此案

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C以“一事不两讼”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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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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