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l0万元,丙欠甲l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懈怠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此被称为

2020年03月22日

A.代为追索权 B.代位继承权

.债权人代位权 D.民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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