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国大”后,行政院院长、副院长的产生方式为

2018年01月12日
()15-360A.由行政院各部会首长推选B.由总统提名,经考试院同意任命
C.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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