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B对哺乳2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C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滞时间不计入劳动时间
D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30分钟哺乳时间